3)第十六章 徐云的惩戒。_走进不科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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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已经做好了客套几句的想法,听到这话后顿时一愣,旋即想到了什么:

  对哦,这里可是英国,奇葩法律多如牛毛的大不列颠!

  英国作为普通法的起源地,其法律制度曾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
  英国法律也是世界上延续性最强、最久远的法律之一。

  有些现行的法律制定于几百年前,极度奇葩,并且至今仍在实行。

  比如1848年的《叛国罪法案》,根据法案规定,如果将印有英国女王头像的邮票倒贴在信封上,就会被视为叛国罪。

  还有1998年的《禁止和检查法案》规定,任何引爆核装置与人同归于尽的英国公民,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,都将受到终身监禁。

  又比如如果有鲸鱼在海滩上死去,鲸鱼头自动归女王所有,鲸鱼尾女王拥有优先占有权。(推荐一本书,《ThestrangelawsofoldEngland》,真的特有意思)

  因此在十七世纪,英国人搞出个对熊孩子的惩戒法律也不算什么稀奇的事儿。

  不过法律允许归法律允许,但徐云多少还有些现代人的价值观念,可不惩戒熊孩子嘛,对她又不是什么好事儿......

  于是徐云想了想,心中有了决断。

  只见他将右手握拳伸直,左手拉起这熊孩子的左手,与自己的右手靠拢平行。

  然后拿起竹竿,用中等力度抽了三下。

  三下过后。

  一大一小、一黄一白的手臂上,同时出现了三道不深、但却破了皮的伤痕。

  随后徐云指了指利拉尼的手臂,对她说道:

  “这是你应得的惩罚,看在你年纪不大的份上,我只打三下。”

  随后他又指了指自己正在渗血的右手,认真道:

  “这是我对自己惩罚了一位小女孩的自惩,与法无关,但与道德有关。”

  在他对面,一惯天不怕地不怕的利拉尼忽然愣住了,迷茫的看着面前的手臂,张了张嘴,却没有说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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