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272章 判定行使执法,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。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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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从这方面去考虑。

  这一次二审,在庭审上,苏白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。

  所以.…

  他倒还想听听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的看法。

  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分别是张波和冯源。

  在林友平询问两人的看法时,张波和冯源都表达了一个观点。

  那就是——赞同苏白的陈述观点。

  张波开口:

  “虽然说何平当时是在执法的过程中,也在执法的时间段内,对于周立进行处罚是他的法定权利。”

  “可是动手却不受法律的管制,也没有什么条款可以让其行使强行执法的条件。”

  “我其实是赞同被告方的陈述观点的。”

  “执法权并不代表着可以任意使用,如果进行任意使用的话,那么对于一些普通人而言,可能存在着巨大的隐患。”“如果二审判定公诉人胜诉,那么影响力太大,说不定就给了执法人员一个错觉,可以随意的进行执法,那么法律就起不到约束执法人员的作用。”

  “换句话说:把何平的行为,判定在行使正当的执法权利,就相当于直接把人分成了369等。”

  “无论怎么样,我都不同意判定公诉人的说法正确!”

  冯源点头:“我同意张波的说法。”

  “.…这个公诉人提出来的问题有一点小矛盾。”

  “不管检方怎么控告,这个案子都不可能说判定执法权大于其他法律权益。”

  “林副院长,伱心里不是已经有了想法了吗?”

  冯源笑着开口:

  对于张波和冯源的表态,林友平笑着点了点头:“的确是有想法了。”

  “你们的观点我明白了,这个案子最关键的判定我也清楚了。”

  “等待开庭进行相关的判定吧。”

  “嗯。”

  张波和冯源点点头。

  …

  很快,休庭结束。

  庭审继续开始,合议庭成员回到审判台上,林友平坐在审判长席位上,敲响法槌。

  “继续开庭审理。”

  “现合议庭对于休庭前的辩诉情况进行总结:”

  “检方认为,在本次案件当中,周立故意杀人,并且认定何平属于在执法过程中遭受到了被故意伤害。”

  “被告方的反驳点认为,率先动手的并不是周立,周立采取的是防卫行为,并且认为何平,在动手时已经不是在执法,而是在依照着个人的主观意愿,在发泄自己的情绪。”

  “对于以上的总结,检方和被告方认为还有没有什么遗漏的地方?”

  “或者说有没有什么还需要继续补充的地方?”

  苏白:“合议庭总结的很到位,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地方。”

  蔡万强:“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。”

  咚咚!

  法槌敲响。

  “检方和被告方都没有什么补充的,现在法院进行相关的判定。”

  “合议庭认为,在本案的案发过程当中,何平的确是属于执法时间点,并且在进行相关性的执法。”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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