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说的钱伟的判决水平可能较差,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的影响。”
“可是,钱伟判决水平差,但是也担任了审判长那么长时间,最基本的道理难道不应该明白吗?
并且还有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提出来的意见,他都没有进行采纳,这只是用判决水平差能够掩盖的了的吗?”
“为什么在李木和钱伟通过话以后,钱伟进行了这种判定?”
“另外,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,我很想知道被告方代理人所说的客观因素指的是什么客观因素?”
苏白的目光落在了刘军的身上,刘军沉默了几秒。
对于通话的这件事情,他的确是反驳不了,因为钱伟的确没有采取回避性原则,他也知道这个案子的本质和原因是什么。
本质上就是钱伟的人情世故,原本信誓旦旦的以为不会出什么事情,却没有想到这一次翻车了。
想要通过这一点进行反驳的话很难。
所以刘军才单单反驳了检方的问题,没有将话题往这个方面去牵引。
苏白在补充陈述中一针见血的指出来了这个问题.…
的确是很难回答。
实际上。
这个案子最重要的就是法律适用是否错用的答辩点。
至于主观性?
主观性方面的答辩点显得不是特别的重要。
因为案件已经提起公诉,主观性的方面,合议庭成员想必已经有了侧重性。
如果被告人拿不出来足够的证据和事实证明以及辅证材料的话。
那么,关于主观性的判断,合议庭可以直接进行判定故意。
况且在钱伟的这个案件当中。
各种间接证明,直接证明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,并不是以单一的证据来对钱伟进行控告其主观的故意性。
因此,很难进行反驳。
这一点,刘军心里很清楚。
沉默了数秒,刘军才缓缓开口:
“判断钱伟是不是主观性故意,虽然说要从客观上面进行出发,但是钱伟的主观性也是异常重要的。”
“否则的话,很容易会造成一宗错案,错判了一名好的审判长。”
苏白:“????”
这说的什么话?
很容易造成一宗错案,错判了一名好的审判长?
你说这话的目的是什么?
这是认为对钱伟的控告是错判?
啧.…
苏白毫不犹豫的进行了反驳:
“那么我想请问诉讼代理人,站在钱伟的角度,他的主观性是非常重要的,但是他只用说他不是故意的,所以就否定了客观性吗?”
“那么被他错判的那些案子呢?”
“被他错判的那些案子的当事人怎么办?
毕竟钱伟在判决的时候,甚至不去依照法律中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和证据不足,只是依照证明规则就去判定张大虎承担责任。”
“对于这个案子,他在乎过是不是错案嘛?”
“钱伟担任审判长期间,有没有考虑过一个错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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